公共环境消毒杀菌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办流程
申请流程;
认证申请表——递交资料——受理审核——发证书
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一、选择消毒方法的基本原则
1、消毒效果可靠所用的消毒剂和/或消毒器必须有确实的消毒效果,且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较少,按规定的使用方法、剂量和作用时间使用,应能保证达到附录B中各类公共场所要求控制的微生物指标。
2、对使用者和人群安全所选用的消毒剂和消毒器必须对使用者安全,消毒后残留物和使用过程中的挥发物,对使用者和接触人群不应造成伤害。
3、对环境的污染小:任何消毒剂的大量使用都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包括对水体、空气和环境用品、表面的污染。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应尽量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消毒方法。
4、对消毒物品损坏小几乎所有的化学消毒剂和大多数物理消毒法对消毒物品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必须考虑消毒方法对消毒对象的适应性,使消毒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5、选用国家批准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所用消毒剂和/或消毒器,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此选择消毒方法时,必须选择有批准文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对于清洁剂和抗(杀、抑、除)菌清洁剂,不需要批准文号,但企业应有产品标准,按企业提供的标准和说明书使用。生产抗菌清洁剂的企业应有生产许可证。在宣传杀菌、抑菌、除菌的具体功能时,必须有有效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6、消毒剂的配制方法
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绝大多数情况用消毒液消毒,因此,消毒人员必须在消毒前把消毒片和消毒粉配成消毒液;用液体消毒剂时,也需将消毒液稀释成所需浓度。
二、检验和监督
1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消毒的效果检验采样和检验均需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由卫生行政部门、消毒行业协会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采样和检验,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对社会出具检验报告的资格。
2监督: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消毒行业协会负责,监督方式主要是检查规范执行情况,消毒效果是否达到要求等。监督结果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或消毒行业协会发布信息或公告。
对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服务的单位,在经消毒行业协会审核后,按行业准入标准管理,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经营单位、消毒服务单位,其负责的区域消毒后若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消毒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
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和消毒服务单位,必须配备消毒员,按规定参加消毒员培训。
消毒员由消毒服务单位或原单位管理,由消毒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分批分期培训,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由行业协会发给上岗资格证。消毒员可以是专职,也可兼做其他工作,但必须努力学习消毒理论和技术,积极开展消毒工作,宣传消毒知识。消毒员的工作接受消毒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指导。
对消毒员工作的考核由行业协会负责,对工作不认真,消毒不合格或发生严重事故的消毒员,行业协会可视情况给以教育,严重者收回资格证书。
四、安全问题
消毒剂和消毒器在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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