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认监委认可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采用评审员评审制度,对企业进行评审打分(总分100分)。分数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级售后服务,分数达80分以上(含80分)为三星级售后服务;分数达90分以上(含90分)为四星级售后服务;分数达95的分以上(含95分)为五星级售后服务。
1、申请认证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类生产、贸易及服务型企业,同时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都可申请认证。
(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文件和相应制度;
(2)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工作体系;
(3)有售后服务专项资金保障;
(4)售后服务无重大失误;
(5)企业有经过正规培训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及服务队伍。
2、评审程序:
(1)企业提交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申请表及附件;
(2)认证中心审查企业申报资格,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签订认证合同;
(3)委派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施认证评审;
(4)依据评审发现,提出整改要求,综合打分,形成评审结论;
(5)提请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6)颁发认证证书;
(7)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至少要对获证企业进行一次监督评审;
(8)证书到期后,企业需要保持认证资格时,可申请复评/证书提升星级;
(9)企业也可在获证的6个月后申请证书的星级提升。升级评审要求企业的服务各层面均有详实和完整的证据证明有效提升,且评分分值达到升级标准。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该标准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27922-2011。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核心内容是“5 评价指标”和“6 评价方法”两部分。“5 评价指标”部分主要是规定了用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的指标及其含义,具体分为三大类: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针对商品服务的评价指标和针对顾客服务的评价指标。其中,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指标,强调企业在售后服务的组织、管理、资源等基础条件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针对商品服务的指标,强调对企业在围绕“商品”所开展的有关服务活动和服务行为的规范;针对顾客服务的指标,强调对企业在与顾客的交往过程中,应注重的服务问题和服务行为的规定。“6 评价方法”部分主要是规定了在售后服务评价活动执行过程中的基本程序和如何评分、如何计算评分值等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 是由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国内贸易标准,是中国第一部售后服务评价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售后服务评价活动,约束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指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社会舆论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