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清洁养护服务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全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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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清洁养护服务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全国可用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2.1适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一切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医院、卫生院、保健院、卫生室等)和个人诊所的消毒。
2.2门诊区公共场所和用品的消毒
2.2.1空气消毒
诊察室和候诊厅空气应采取消毒措施,使其洁净度达到Ⅲ类环境的标准,即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3。
2.2.1.1消毒措施:一般情况下,开窗通风即可,在寒冷季节和夏季使用空调,不能开窗通风时,可采用下述措施:
(1)过氧化氢空气消毒剂,过氧化氢含量3%,采用喷雾法,按15ml/m3,计算用量。喷洒后,密闭门窗作用30min。
(2)过氧乙酸,喷雾或熏蒸:把过氧乙酸配成有效含量2%的水溶液,按15ml/m3喷雾,作用时间30min。
(3)空气消毒机:可选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机,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或臭氧空气消毒机等。使用方法和安装,按卫生部批?准的说明书执行。
2.2.1.2要求
(1)一般情况下,每天结束门诊后消毒一次,第二天上班后开窗15min,
(2)当有传染病流行时,应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上下午结束门诊后各消毒一次。
(3)传染病门诊应每天消毒至少两次。呼吸道传染病门诊应安装人在情况下可连续消毒的空气消毒机。接诊过程中均应开机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