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办理
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所需的手续材料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办理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扭、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2.3)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2.4)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2.5)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2.6)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服务人员数量,收集容器相关资料,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设备、机械的购置凭证;
(2.7)清扫保洁地段分布图;
(2.8)固定收集转运地点的有关资料;
(2.9)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
(2.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增加、更新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变更审批表》(加盖公章);
(2)原许可核发证书正、副本(原件);
(3)新增车辆运输全密闭情况材料,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复印件(按申报车辆顺序复印A4纸上,每张印三辆)﹒购置凭证;
(4〕过户、报废车辆核发的准运证;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城巿生活泣圾经营性清溃、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藕要继续从事妓市生活泣圾经营性清担、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力理逐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臼、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